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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预算外资金收费“票款分离”

1999-12-02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记者 范有德、赵秋丽 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:该省的省、市地两级在公安、工商、教育、环保、农业等14个重点部门,已开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实行“票款分离”办法。明年起将在全省所有部门全面推行。这是该省加强预算外资金源头管理,全面落实中央“收支两条线”规定的又一重大举措。

目前收费、基金的收取与票据的开具集于执收部门一身,造成了收费征管和监督机制上的漏洞。山东省政府决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“票款分离”办法,以便从体制上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进行规范。

所谓“票款分离”,概括地讲就是“部门开票、银行收款、财政统管”,即实行“票款分离”后,执收部门在收费时,只向缴费人开具专用缴款通知书,不再直接收取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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